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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/黃麴毒素檢測 花生粉含量最高
2007/05/02 00:20
記者許亞第/台北報導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室自去年至今年3月,共檢驗花生製品70件,花生粉14件中,有12件檢出含黃麴毒素;高於黃麴毒素法規標準15ppb者有5件,其檢測值在35.6~81.2ppb,達法規量5倍。

以液相層析儀分析黃麴毒素成份,B1佔總量78%,顯示出花生粉的黃麴毒素污染嚴重。花生及花生製品有過量黃麴毒素時,將依法要求黃麴毒素超過法規值的樣品下架、回收且銷毀,並處以3萬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。
衛生局表示,花生營養豐富風味香醇,是許多食品之主要原料或配料,惟花生在成長及原料處理階段,可能受到土壤及空氣中黃麴黴菌污染。黃麴毒素主要是由屬於麴菌屬(Aspergillus)的黃麴菌(A. flavus)及寄生麴菌(A. parasiticus)這2種真菌所產生的二級代謝產物(secondary metabolites)。
目前已知的黃麴毒素種類有B1、B2、G1及G2四種,它們是具有很強毒性(toxic)和致癌性(carcinogenic)的化合物。這4種毒素以黃麴毒素B1的毒性最強,慢性中毒主要的病徵有嘔吐、發燒及引起肝臟受損,使動物及人類的肝臟發生病變,和肝癌的發生,嚴重時會致命,黃麴毒素和人類肝癌發生機率有正比關係。
WHO所屬之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於1987年確認黃麴毒素為一級致癌物,目前未訂每日容許攝取量,故應依照 FAO/WHO ALARA 原則,即食品中黃麴毒素含量應盡量減少至合理可達到之範圍,加強可能污染黃麴毒素產品之源頭管制,才能降低風險。
為保障民眾健康,並讓供應或製造花生產品之業者能本著自主管理精神,明確瞭解產品是否符合法規標準,該局呼籲相關業者或源頭供應商可將產品送至該局檢驗室申請檢驗,以提高消費大眾的信心。

ETtoday: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7/05/02/330-2090127.ht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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